投保後保單服務
保單真正的價值不是在購買的當下,而是後續的保單服務與理賠協助。
認識保單的價值,與使用時的注意事項。
一、確認保單效力/效期
要能用到保單的服務,不是有拿到保險單就好了,還要讓這份契約的效力。
主要影響保單效力的因素:保費。
根據保險法第116條第1項規定:「人壽保險之保險費到期未交付者,除契約另有訂定外,經催告到達後屆三十日仍不交付時,保險契約之效力停止」、第5項規定:「保險契約所定申請恢復效力之期限,自停止效力之日起不得低於二年,並不得遲於保險期間之屆滿日。」
因此若是忘記繳交保費,在繳費期限過後有30天的寬限期,寬限期內的該保單仍有效力;
但若超過寬限期仍未繳交保費,該保單將會進入停效期,停效期間保險公司不負賠償責任。
更嚴重的話,停效後超過2年未辦理恢復效力,該保單即終止(無法回復)。
二、確認保障範圍
保單條款與契約內容多且雜,不強求能夠看到診斷書、收據就有辦法算出會有多少理賠金額,只要能知道所發生的事故,所買的保險有包含嗎(大概就行),例如:個人住院醫療、個人門診醫療、造成對方財物損害、造成他人受傷、自己財產受損害。
若有業務員的話就挺方便,把資訊丟過去,正常有在服務,照理會幫你查詢。
可以的話盡量定期檢視自己的保障內容,因為消費者通常想知道自己保障的時候,就是事故發生的當下,而這個時候也沒辦法調整保障內容。若是有定期檢視的話,可以依照當時的生活經驗與身邊遭遇進行調整,確認需求以及現有,是否符合期望。
三、保全資料變更
“保全變更”係指為保持保險契約的效力,而進行的售後服務作業。
在保險契約有效期間,保單關係人可能有如,保單貸款、保單停效、姓名變更、保單遺失、地址變更、工作變更、保額調整、受益人身故等,各式可能與保單內容有關聯的事務,因此業務員或服務櫃檯,需協助保單關係人進行相關之保全作業,以讓保險契約維持正常效力。
更多保全內容詳:人身保險保全實務處理準則及職業道德規範
四、理賠申請須知
理賠兩年內都可申請,所以不用著急。
發生事故,通常第一個要通知的是警察/醫生(如果有必要的話),第二個應該是家人,再來應該會是你的保單服務人員。因爲,警察能幫助你處理事故,家人會是提供身心或者金錢支柱,保單服務人員能提供處理事故的經驗以及事故對應的理賠金。
因此,事故發生時,可能跟保險有關的,可以先諮詢一下保單服務人員,例如:車禍發生該如何處理?醫生診斷出腹部腫瘤,我的保險有理賠嗎?只要問了你的保單服務人員,不論他專不專業,至少他所在的行業或身邊的同事,面對事故,一定比當下發生事故的你還有經驗。
⚠依保險法第65條
由保險契約所生之權利,自得為請求之日起,經過2年不行使而消滅。
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,其期限之起算,依各該款之規定:
一、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對於危險之說明,有隱匿、遺漏或不實者,自保險人知情之日起算。
二、危險發生後,利害關係人能證明其非因疏忽而不知情者,自其知情之日起算。
三、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對於保險人之請求,係由於第三人之請求而生者,自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受請求之日起算。
五、理賠申請流程
第一步:事故發生
不要慌張,不要怕麻煩,若沒辦法自己處理,就尋求他人協助。
第二步:詢問保單服務人員注意事項
事故發生可能會伴隨理賠需求,而處理事故時有些眉眉角角,可以向保單服務人員詢問該注意些什麼。
例如:醫生建議我進行門診手術,我的保險有包含嗎?剛發生車禍,現在人在醫院,後續該如何處理?
詢問方式可參考:提問技巧
第三步:妥善處理事故
生病受傷就好好依照醫生指示治療;
車禍後續就雙方好好談和解;
員工職災就好好協助員工治療;
(盡量不帶情緒,不怪罪不推託,專注事故本身,尋求方法,好好把事故處理完。)
第四步:蒐集理賠申請所需文件
保留事故期間收到所有的單據,
查詢理賠申請對應所需之文件,
補申請/補足 理賠申請所需之文件。
第五步:受益人檢具文件簽名申請送出
申請管道大致有以下四種:線上申請、透過服務人員申請、郵寄、臨櫃辦理。
確認理賠文件皆正確無誤,尤其受益人相關資料,簽署理賠申請書等必要文件,送出案件。
⚠依保險法第58條
要保人、被保險人或受益人,遇有保險人應負保險責任之事故發生,除本法另有規定,或契約另有訂定外(ex:10天),應於知悉後5日內通知保險人。
第六步:理賠案件受理審核
各類理賠案件一般審核要點:
1.檢核被保險人之基本資料是否正確,是否為公司有效保戶。
2.理賠申請及證明文件是否正確齊全。
3.保險事故是否在保單有效期間內。
4.欲申請之項目是否與投保內容相符。
5.有無涉及除外責任。
6.先前是否有任何影響該件理賠之給付;另如本次的理賠事故日與上 次理賠給付日甚為接近,則需注意是否為同一事故重複申請。
7.理賠給付金額、給付方式及給付對象是否正確。
8.拒賠依據是否恰當。
更多理賠受理審核內容詳:人身保險理賠實務處理準則及職業道德規範
第七步:理賠申請結果通知
核賠人員依據理賠申請文件與公司系統資訊,進行審核。
依照審核結果會有四種情況:
1、依約給付:
「依據理賠文件與條款,資料完全且符合條款」,理賠金正常給付。
2、部分給付:
「依據理賠文件與條款,理賠項目有疑義或不符條款」,理賠金部分給付。
(實務上可能會先用來理賠比較好計算的如住院日額,後續再理賠如手術等級、實支等)
3、不給付:
「依據理賠文件與條款,不符合理賠條件」,無法理賠。
4、資料補全:
「依據核賠需求,資料尚有缺失」,待補全後繼續受理。
不管是哪種情況都會有通知函,早期是紙本現在應該大多為電子檔案簡訊寄送,若內容中有理賠明細的話可以確認理賠金額與項目是否正確。
⚠依保險法第34條
保險人應於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交齊證明文件後,於約定期限內給付賠償金額。無約定期限者,應於接到通知後15日內給付之。保險人因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致未在前項規定期限內為給付者,應給付遲延利息年利一分。
六、總結
- 注意維持保單的效力與效期。
- 對自有的保險保障範圍有基本認識。
- 定期檢視自身保單,若有需資料變更或其他服務,得隨時提出。
- 理賠申請的眉角,可以先向保單人員詢問。
- 理賠申請要點:理賠申請書填寫、完整理賠相關文件、受益人相關證明文件(若有需要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