投保前注意事項

有購買保險的打算,確認好保險需求以及預計花費,
也選好購買保險的管道,再來就是注意投保時的一些事項及權益。

1保險業務員指為保險業、保險經紀人公司、保險代理人公司,從事保險招攬之人。
2要保人向保險公司訂定保險契約並繳付保險費的人,有指定或更改受益人、變更保險契約以及解約的權利。
對被保險人具保險利益之法人及成年自然人均可為要保人,未成年人為要保人須經法定代理人同意,但部份保險公司不接受未滿七歲之無行為能力人為要保人。
3被保險人以其生命或身體為保險標的之人,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時,保險公司應給付保險金。依照險種的不同,保險公司可能會要求被保險人須符一定的體況標準或年齡限制,並非任何人都可以成為被保險人;另外如純年金險即無體況的限制。
4受益人由要保人所指定,於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時可領取保險金之人。
自然人及法人都可以擔任受益人,另因受益人的受益權,性質上並非權利,只是一種期待利益,故變更受益人並不需要原受益人的同意。
5法定繼承人指民法第一一三八條及一一四四條的規定,當一個人死亡時,如果沒有留下遺囑,即依本條規定以確定誰有權利取得遺產,而成為繼承人。法定繼承人有四個順位,必須注意的是,死者的配偶並不在這四個順位中,而是在一旁與四個順位取得權利的人一起分配財產,與不同的順位共同繼承時,分得不同的比例,且順位之間具有排他性,也就是第一順位有人,其他順位就沒有份,必須第一順位沒有人,第二順位才有機會分配,依此類推:
順位     法定繼承人         法定繼承人的應繼分     配偶的應繼分
  1     直系血親卑親屬         第一順位所有人與死者配偶均分
  2           父母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死者的父母分1/2            1/2
  3         兄弟姐妹           死者的兄弟姐妹分1/2        1/2
  4          祖父母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死者的祖父母分1/3          2/3
  5   一至四順位均無人時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全部
直系血親卑親屬通常是指子女或依法收養的養子女,繼子女與繼父母之間的關係是姻親,並不是這裏所謂的直系血親卑親屬。子女交由他人收養,則此處第二順位的父母是指養父母而非本生父母,也就是在法律上子女交由他人收養後,除了血緣上不可分割的關係外,親生父母與子女之間不再有繼承或法定代理的關係。
6主契約要保人可以向保險公司單獨購買之保險商品。
7附加契約
(附約)
須附加在主契約的保險商品,要保人不得單獨購買。
8要保書指要保人向保險公司購買保險時須填寫之要保文件。(現多為電子)
該文件除收集要保人、被保險人及受益人的基本資料外,另保險商品主契約及附加契約的內容亦會在該文件中詳列,以及則是針對被保險人健康資訊與財務狀況的告知事項詢問,和其他必要之聲明書與確認書。
9保險單要保人與保險公司雙方訂立保險契約成立後,做為憑證的文件,記載契約條款及有關的約定事項。(現有電子保單可隨時下載查詢)
10契約撤銷權要保人在保單送達10日內,如果不滿意投保選擇,可以要求 撤銷所有投保的保險契約,保費全數退還,保險公司不能拒絕,也不能要求扣除任何成本或費用。本項權益並非各種保單均享有,多數只提供給長年期的壽險保單,例如單獨出單的傷害險一般即未提供本項權利。
11契約審閱期傳統的人壽保險契約,行政院消保會已制訂定型化契約範本,故依消保法的規定,必須在銷售過程中,契約簽訂前至少三天以上,提供保單條款供消費者審閱,如未履行此一作法,消費者可主張該條款約定不構成契約內容。
12保險費保險費應由要保人依契約規定交付。
保險費分一次交付,及分期交付兩種。保險契約規定一次交付,或分期交付之第一期保險費,應於契約生效前交付之;但保險契約簽訂時,保險費未能確定者,不在此限。
13保險金保險公司在保險事故發生時,實際支付之理賠金額。
14保單價值準備金就壽險而言理論上,保險公司每年會隨著死亡率調高保險費,這種收費制度叫「自然保費」。但這樣逐年調漲的結果,保費最後會貴得讓人繳不起,因此實務上保險公司會透過精算技術使每年保費都一樣,也就是讓保戶在年輕時多繳一點,以減輕年老後保費的負擔,即為「平準保費」。而保戶在年輕時多繳存的保費就是保單價值準備金。
  1. 確認保障與保費符合自身需求,且有能力繳納。
  2. 了解購買的保險商品保障內容、繳費年期、保障年期。
  3. 誠實告知投保所需之資訊,但不用回答問題外的內容。
    (例如,像是詢問 過去五年內是否曾因受傷或生病住院治療七日以上,若是有住院手術三天的話,這時就能回答說沒有,不用求好心切地說出來。)
  4. 要保文件中要保人、被保險人、受益人的資料,務必確實填寫與確認。
  5. 聲明書、確認書、同意書等須簽名之文件,務必清楚了解內容後再簽名。
  1. 保險契約審閱期
    傳統人壽保險契約,行政院消保會已制訂定型化契約範本,故依消保法的規定,在銷售過程中,需提供保單條款給消費者審閱,在契約簽訂前至少三天以上(或三天內簽署放棄審閱權),若未提供,消費者可主張該條款約定不構成契約內容。
  2. 契約撤銷權:
    要保人在保單送達十日內,可以要求撤銷所投保之保險契約,且保費全數退還,保險公司不得拒絕,亦不能要求扣除任何成本或費用。
    ⚠該權益並非各式保單皆享有,一些送件即生效之傷害險、產物保險一般未提供本項權利。

投保制式須知內容詳:人壽保險投保人須知

第一步:獲取商品資訊
商品資訊內容如,商品建議書、商品DM、商品條款樣張等
⚠保險公司應提供保戶審閱商品條款樣張的時間,該期間至少為3個日曆天。

第二步:填寫要保文件(電子)
填寫要保人、被保險人及受益人之基本資料,以及保險商品、額度、年期、保費金額、繳費方式、健康狀況、收支狀況等。

第三步:保險公司核保審核
核保人員依據要保文件與系統通算之資訊進行審核,後續因核保需求,可能會通知補全病歷或其他必要之文件;再者也有可能需要健康檢查,會通知被保險人至合作之醫療院所進行健康檢查無需付費(或其他同等效力之近期健康檢查紀錄,需填具切結)。
依照核保結果會有四種情況:
1、正常承保
「健康狀況良好」,將依原定費率承保。
2、除外承保
「健康狀況部分超出可承保範圍」,因此將特定病症列入「除外不保事項」,但仍依原定費率承保。
3、加費承保
「體況稍差或是職業風險較高,未來理賠率可能較高,但仍在可承擔範圍內」,因此相同保障需額外加費承保。
4、無法承保
「體況差或職業風險太高,已超出可承擔範圍」,目前暫時無法予以承保。

第四步:繳交首期保費
繳費方式主要有三種,
1、金融帳戶授權扣款:帳戶自動扣繳,可享有轉帳優惠。
2、信用卡授權扣款:信用卡自動扣繳,可享刷卡優惠或分期零利率。
3、自行繳納:銀行匯撥/郵局劃撥,再拿繳款聯作帳,可自行決定繳費日期。
⚠若自行繳納,需注意保單生效日會變更為繳費作帳日,而非投保日生效。

第五步:保單內容確認與簽收
核保與繳費完成後,保險公司會交付保單給要保人,現行可選擇紙本保單或電子保單。保單內容包含此次投保之保險商品條款與細項,以及當初簽訂保險契約時的要保文件內容,記得確認內容皆無誤後,再進行保單簽收。(若有任何問題記得向業務員或保單服務人員詢問)
⚠切記自保單簽收日翌日零時起算,十天內享有撤銷契約的權利。

  1. 了解投保時的保險名詞
  2. 了解要保文件的內容,與確認資訊皆正確無誤,再進行簽署。
  3. 投保當下,誠實告知投保所需之資訊,在問題範圍內進行回覆即可。
  4. 若有聲明書、同意書等文件須簽名,務必確認了解內容,再進行簽署。
  5. 保單簽收前若反悔隨時可取消案件;保單成立自保單簽收後隔日起算10天內可以撤銷契約